恩約教會作為神在歷史中施恩的教會,我們承繼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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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於聖經認識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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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於救恩認識三位一體的獨一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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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於主耶穌基督復活四十日後升天,聖靈保惠師藉由使徒成立之聖而公之教會
我們是一間遵循馬丁路德1517年改教運動後,以承繼加爾文神學為根基的改革宗長老教會。
我們是以五個唯獨(Five Solas)、加爾文五要點(TULIP)、歷代正統信經與信條為信仰告白,並以傳講耶穌基督救贖福音為核心事工的信仰群體。
自十二使徒於五旬節領受聖靈,成立教會後,於近二千年教會歷史的洪流中,歷代教父與為主忠心的神學家們,為基督教建立了極為寶貴的神學論述與根基,並且在1517年由當時天主教修士的馬丁路德所發起的宗教改革運動,再次確立了教會的五個唯獨:「唯獨聖經、恩典、基督、信心、榮耀」,以下我們分別簡述這五大唯獨的意義與其重要性。
五個唯獨(Five Solas)
1、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
我們相信關乎真神與神所要賜給我們救恩的一切知識,都已經藉由聖靈上帝默示使徒和先知寫在聖經裡,並且這本聖經裡的信息是充份且無誤的。
至於改教時期所再次認信的聖經共有66卷,分別是舊約聖經39卷與新約聖經27卷,排除了一些天主教時期所接納的次經與偽經,成為我們信仰的最終權柄。
2、唯獨基督(Solus Christus)
歷史上,中國自秦始皇派徐福赴東灜尋訪長生不老藥至今,無數的傳說與神話都留給世人關於不死的生命無限的遐想,但唯有聖經中一位耶穌基督,大膽的宣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14章6節),這在世人看為豈有此理的宣告,卻是極為真實的…但世人當如何理解呢?
這裡就需要將聖經中關乎人是如何按著神的形象被造,卻又因著悖逆神以致必要死亡,甚至落入永遠的刑罰之處-地獄中…等等真理講解清楚,簡單而言,就是人是生而有罪的(基督教最為人垢病的「原罪」說),以致罪人的去處只有死亡與地獄永遠的火。(這點倒是許多宗教都很類似)
那麼,人要如何逃離地獄呢?許多的宗教就在此提供了無數的「可能」;但只要是稍能接受「邏輯思考」的人,就必然能從這些宗教所提供的「方案」中找出破綻,並且揚棄之。
而,聖經所給的答案,就在於耶穌基督是全人類中「唯一」沒有過犯的人(路加福音23章4節、約翰福音18章38節),所以他是唯一有資格與能力拯救我們的人(正如要解決一位財務即將破產的人,他必需要有十足的財務能力),若有人對耶穌是否真是全然無罪加以挑戰與懷疑,同樣的,只要稍後能接受「邏輯思考」的人好好的查考聖經中所謂的四福音書(馬太、馬可、路加、約翰福音),好好的思想這當中所記載的耶穌這一位人,他的言語和行為,就必然能承認他是無罪的,並且他的思想與說法必然不是有限的人所能想出來的,而,這也就成為我們信靠、與「『唯獨』信靠」的對象,以致藉由認識耶穌基督,成為我們得著永生的可能與盼望。
3、唯獨恩典(Sola Gratia)
那麼,信靠耶穌基督所需要的「費用」又當如何計算?如果古往今來我們「相信與承認」沒有一個人能脫離死亡的威脅,那麼當聖經清楚地告訴我們「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章23節),我們就必然能接受這死亡的結局是沒有可能用金、銀、地契、美貌…..來減免。
而神卻定意要藉著耶穌基督的無罪來承受我們所犯的罪,以致當我們的罪在他身上發動,使死亡加諸在他身上的同時,他的無罪所生發出來的義,也就加給我們,使我們因此可以脫離死亡的咒詛,因著與主耶穌基督「同死、同復活」,我們就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並且得著永生。而,這一切,都是神在基督裡,白白的賜給我們的,我們所接受的,乃是完全從基督而來的恩典,我們在脫離死亡,得蒙救恩的事件裡,絲毫沒有功勞。
4、唯獨因信稱義(Sola Fide)
而聖經中,將這樣一種從神而來的恩典的降服與接受,稱為「信心」,有別於行為是指著人還可能作什麼,信心所強調的就是人在救恩的過程中是完全無能為力,只能選擇接受,並且因著我們對神主動施恩的作為,處於完全被動的信靠。
5、唯獨上帝的榮耀(Soli Deo Gloria)
既然我們從原本離開神,失喪永生的位份,因著神在基督裡所賜給我們新的、不朽壞、不衰殘的生命,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所為,我們只能以信心接受,以致神就透過衪所定意要救拔的罪人顯出神自己的榮耀,好叫其他的受造之物,無可推諉,並且最終因著自己的不信在神的榮耀中再度失落,掉入那永不見光的火湖中。
鬱金香(TULIP):加爾文五要點
1、罪人的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
自始袓亞當違背神的誡命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後,在亞當裡的全人類就成為需要救恩的罪人,並且我們不是因為犯罪才成為罪人,我們是因著本為罪人的身份而只能犯罪,並且這罪的赦免是罪人所無能為力的。
2、聖父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
當罪人犯罪抵擋神之後,罪的工價乃是死,故全人類都落在死權之下等候神公義的審判;然而神定意要按著衪的恩典救贖某些人,並且這救恩的預備全然是神的恩典,沒有任何出於人的好行為可以討神的喜悅
3、聖子有限度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
當神定下了拯救罪人的救恩後,因著神公義的審判不能被白白的抵銷,故神唯有差衪的獨生子,聖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取了奴僕的樣式,為所有神定意要施恩與拯救的人的罪債死在十字架上,以自己的死滿足了上帝公義的審判與烈怒,並以自己作為挽回祭使罪人與神合好。
神沒有定意要救「所有的」罪人,這全然是神的主權,罪人沒有權利與神爭辯;然而聖子耶穌基督因著被釘十架所流出的赦罪寶血,其功效卻是無限的,意即沒有人的罪會大過主的恩典,只要我們信靠神,衪就因著基督的代贖而得以赦免我們一切的過犯與不義。
4、聖靈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
神所定意要救贖的罪人,聖靈必然在其心中動了善工,使蒙恩的罪人乃是「心甘情願的」回轉歸向神,而沒有絲毫的勉強;這一切都是出於神,從創世已先的揀選到罪人蒙恩的片刻,聖靈都在其中掌權,並領人歸向十架救主。
5、聖徒的信靠與恒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凡上帝在祂愛子裡收納 、有效呼召、且藉祂的靈成聖的人,不可能完全從恩典中墮落,也不可能以墮落為最終的結局;反要持守這地位,堅持到底,在永恒裡得救。
信經/信條/要理問答
恩約教會作為改革宗長老會的承繼者,我們接受如下的信經與信條:
初代教會的四大信經(依約略寫成的時間排序)
使徒信經(Apostles’ Creed, 2th Century)
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 381 A.D.)
亞他拿修信經(Athanasian Creed, 428 A.D.)
迦克墩信經(Chalcedonian Creed 451 A.D.)
改教時期後(1517 A.D.)的信條、信經
比利時信條(The Belgic Confession of Faith, 1561 A.D.)
海德堡要理問答(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1563 A.D)
多特信經(The Canons of Dort, 1618 A.D.)
西敏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3-1649 A.D.) 西敏信條(威敏斯特信仰告白)讀本中英對照附經文
西敏大要理問答(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
西敏小要理問答(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