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第三誡禁止我們做甚麼
答:第三條誡禁止我們褻瀆或妄用神所借以彰顯自己的任何事物
- 妄用神的名、稱號
- 亂許願
士 11:30-31 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甚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
- 亂起誓
太 5:33-37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申六13)。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 妄用神的屬性(ex:偏愛某種屬性)
耶 6:14-15 他們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他們行可憎的事知道慚愧麼?不然,他們毫不慚愧,也不知羞恥。因此,他們必在仆倒的人中仆倒;我向他們討罪的時候,他們必致跌倒。這是耶和華說的。
- 妄用神的律例(ex:表面敬虔)
賽 29:13 主說:因為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
詩 50:16-17 但 神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其實你恨惡管教,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
- 妄用神的話語
- 濫用恩典
羅 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 隨便解經
彼後 3:16他(保羅)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
- 妄用神的作為(ex: 忘恩負義)
賽 5:12 他們在筵席上彈琴、鼓瑟、擊手鼓、吹笛、喝酒;永恆主的作為他們不顧念;他手所作的他們都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