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人所受造所處的景況中,神施行什麼特殊護理作為
答:當神創造人時,神以完全順服為條件,與人立了生命之約(工作之約),禁止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人若不聽,必受死亡的痛苦
- 罪人的處境
1. 非基督徒—人可以不用承認自己的罪(或不認為有罪),就可以來到神的面前(羅 5:12、利 11:45)
2. 基督徒—信的人不以完全順服為目標,就可以來到神的面前(彼前 1:15)
- 屬神之人的處境
1. 工作之約(完全順服作為條件)是神公義的彰顯(創2:16-17、羅10:5)
2. 恩典之約並未廢除工作之約的前提—完全順服(加3:11-12、羅6:12-14)
工作之約:完全的順服(條件) → 永生
恩典之約:永生 → 以完全順服為目標
- 如何從罪人到屬神之人的處境
1. 承認神對罪的看法
2. 真正的恩典是在我們以順服為目標時才看得見(徒 2: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