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麼是悔改得生命?
答:是一個拯救的恩典,藉此一個罪人,就是真實知道自己的罪,明白神在基督裡的恩慈,為自己的罪憂傷並恨惡,離開它歸向神,以致完全以新的順服為目標並且努力達至新的順服
- 悔改對罪的六種態度[1]:
- 知罪 — 開人的眼睛(徒二十六18)、醒悟過來(路十五17)、看見光。
- 為罪憂傷 —詩篇 38:18 我要承認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憂愁。
- 認罪
- 為罪羞愧—以斯拉記 9:6 說:「我的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
- 恨罪—對罪感到噁心、深惡痛絕,真正的悔改始於對神的愛,終於對罪的仇視
- 離罪—悔改的最後一步是除掉罪行、向罪死,並且以前面所說的五項作為先決條件
結論:知道罪是很容易的,就連墮落的天使都知道罪是什麼,但是對罪的態度和行為會反映出真正的悔改,是得生命的悔改
[1] 湯馬士.華森著,蔣黃心湄譯,《悔改真義(The Doctrine of repentence)》,(台北:改革宗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