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第十誡禁止什麼?
答:第十誡禁止一切對自己境況的不滿足,而對我們鄰舍的美物感到妒忌或不快,以及對一切他人的一切事存有不正當的行動和戀慕(all inordinate motions and affections to anything that is his)
- 「貪」的意念彰顯「罪」的習性
太 5:27-28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太 5:21-22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地五字);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雅 1:14-15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 基督徒對律法的掙扎
- 看見自己罪的習性
羅 7:7-8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 喜愛神的律法
羅 7:24-25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