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第八誡為何?它要求甚麼?
答:第八誡為不可偷盜。它要求以合法的方式取得並增進自己和別人的財富和產業。
- 何謂用合法的方式來對待自己或他人的財物?
A. 親手勞碌做工
弗 4:28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B. 不用不公義的方式
詩 15:1-5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C. 賠償作為平衡的必要性
民 5:6-8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至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與所虧負的人。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那所賠還的就要歸與服事耶和華的祭司;至於那為他贖罪的公羊是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