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第五誡禁止甚麼?
答:禁止輕忽或損害各人按其輩分和地位當得的尊崇與服事。
- 尊重地上的權柄才可能尊重天上的權柄
賽62:13 主說:因為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
羅13:1-2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 擁有權柄者就是在神面前擁有更多的責任義務
結34:2-4 人子阿,你們要向以色列的牧者發預言,攻擊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以色列的牧人只知牧養自己。牧人豈不當牧養羊群嗎?你們吃脂油、穿羊毛、宰肥壯的,卻不牧養群羊。瘦弱的,你們沒有養壯;有病的,你們沒有醫治;受傷的,你們沒有纏裹;被逐的,你們沒有領回;失喪的,你們沒有尋找,但用強暴嚴嚴地轄制
太23:2、4 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
弗6:4 你們做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