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神任憑世人在罪惡和苦境中沈淪嗎?
答:神按著自己意指所喜悅的,在永恆裡揀選一些人得永生,就為他們立下恩典之約,要藉著一位救主救他們脫離罪和苦境,進入蒙拯救的地位。
- 罪人的處境—對恩典的誤解(不平衡的人論與救恩論)
- 只認識罪但不認識恩典—律法主義(其他宗教)
- 不認識罪就可以認識恩典—無律法主義(如:無法無天的信徒)
- 不承認罪的本質就想認識恩典—半伯拉糾主義(如:以前的天主教、保羅新觀)
- 屬神之人的處境— 先認識罪,才認識恩典
太 3:2 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可 1:15 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
- 聖靈重生
約 3:7-8 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裡來,往那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 因信稱義
約 3:17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 何謂唯獨恩典?在人的無力自救上上看見神的作為
- 因為人做不到,所以需要聖父無條件的揀選
- 因為神是公義的,所以需要聖子有效的代贖
- 因為神是信實的,所以有聖靈保守的堅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