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第十誡是甚麼?它要求甚麼?
答:第十誡說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第十條誡要求對自己的景況完全知足,以正直、仁愛的精神對待鄰舍和他一切所有的。
- 對內的誡命
A. 罪的內在性
羅 7:7-8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B. 罪的根源性
雅 1:14-15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弗 5:5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 知足的意義
A. 相信上帝的護理
來 13:5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詩 16:5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
B. 以神為滿足
詩 62:10 不要仗勢欺人,也不要因搶奪而驕傲;若財寶加增,不要放在心上。
腓 4:10-11 我靠主大大的喜樂,因為你們思念我的心如今又發生;你們向來就思念我,只是沒得機會。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