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第六條誡是什麼?第六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六條誡是不可殺人。它吩咐我們盡一切合法的努力來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別人的生命
- 生命的價值
- 因有神的形象
創 9: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 世人看性命為寶貴
伯 2:3-4 耶和華問撒但說:你曾用心察看我的僕人約伯沒有?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 神,遠離惡事。你雖激動我攻擊他,無故地毀滅他,他仍然持守他的純正。撒但回答耶和華說:人以皮代皮,情願捨去一切所有的,保全性命。
- 如何盡一切合法努力保全他人與自己生命?
- 看他人生命如同自己生命(路10:27-37)
- 合法保全自己生命
創 12:11-13 將近埃及,就對他妻子撒萊說: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美的婦人。埃及人看見你必說:這是他的妻子,他們就要殺我,卻叫你存活。求你說,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
- 應用:
大要理問答135問:第六誡要求我們作的,包括盡一切辦法和以法律保障自己1和別人的生命, 2抵擋相關的思想、意念,,3制止有關的衝動,4避免一切機會、5試探6及付諸行動。7以按公義對抗暴力,8以忍耐等候神的介入,9心靈平靜,靈裡喜樂,11適度食用食物、12飲料、13服藥、14睡眠、15工作16和玩樂,17有善心、18愛心、19同情心、20要溫順、溫柔和仁慈,21平和、22溫和謙恭的說話和行為。 23寬容、願意與人和解,忍耐包容傷害我們的人,以善報惡。 24安慰幫助貧苦的人分保護和保障無辜的人。25
1弗5:28~29 2王上18:4 3耶261.15~16 ;徒23:12、16~17、21、27
4弗4:26~27 5撒下2:22;申22:8 6太4:6~7 ;箴1:10-11、15~16
7撒上24:12,26:9~11 ;創37:21~22 8詩82:4 ;箴24:11~12 ;撒上14:45
9雅5:7~11;來12:9 10帖前4:11;彼前3:3~4;詩37:8~11 11箴17:22
12箴25:16、27 13提前5:23 14賽38:21 15詩127:2
16 傳:12;帖後3:10、12;箴16:20 17傳3:4、11
18撒上19:15, 22:13~14 19羅13:10 20路l0:33~34
21西3:12~13 22雅3:17 23彼前3:8~11;箴15:1;士8:1~3
24太5:24;弗5:2、32;羅12:17、20 25帖前5:14;伯31:19~20;太25:35~36;箴31:8~9